式中:
K--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可按表8.0.4采用;
F--设计荷载,kN;
Fu--悬式绝缘子的机电破坏荷载或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或蝶式绝缘子、金具的破坏荷载,kN。
8.0.4 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宜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8.0.5 配电线路采用钢制金具应热镀锌,且应符合DL/T765.1的技术规定。
9 导线排列
9.0.1 lkV~10kV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城镇的lkV~lOkV配电线路和lkV以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同一电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9.0.2 同一地区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近电杆或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9.0.3 lkV以下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零线。
9.0.4 配电线路的档距,宜采用表9.0.4所列数值。耐张段的长度不应大于lkm。
9.0.5 沿建(构)筑物架设的lkV以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9.0.6 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0.6所列数值。
9.0.7 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lkV~10kV、lkV以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7所列数值。
9.0.8 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绝缘线路或IkV~IOkV、lkV以下同杆架设的绝缘线路、横担问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8所列数值。
9.0.9 1kV~10kV配电线路与35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m。1kV~10kV配电线路与66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5m,当lkV~10kV配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Om。
9.0.10 lkV~lOkV配电线路架设在同一横担上的导线,其截面差不宜大于三级。
9.0.11 配电线路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l lkV~10kV为0.3m。
2 lkV以下为O.15m。
3 lkV~lOkV引下线与lkV以下的配电线路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2m。
9.0.12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 1kV~10kV为0.2m。
2 lkV以下为0.1m。
10 电杆、拉线和基础
10.0.1 杆塔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0.0.2 杆塔结构构件的承载力的设计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和杆塔结构式的变形、裂缝、抗裂计算采用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按GB 50061的规定设计。
型钢、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应按GB 50061的规定设计。
10.0.3 各型电杆应按下列荷载条件进行计算:
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 最低气温、无冰、无风、未断线(适用于转角杆和终端杆)。
10.0.4 各杆塔均应按以下3种风向计算杆身、导线的风荷载:
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杆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
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10.0.5 风向与线路方向在各种角度情况下,杆塔、导线的风荷载,其垂直线路方向分皿和顺线路方向分量,应符合GB 50061的规定。
10.0.6 杆塔的风振系数β,当杆塔高度为30m以下时取1.0。
10. 0.7 风荷载档距系数α,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风速20m/s以下,α=1.0。
2 风速(20~29)m/s,α=0.85。
3 风速(30~34)m/s,α=0.75。
4 风速35m/s及以上,α=0.7。
10.0.8 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采用定型产品。电杆构造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0.0.9 配电线路采用的横担应按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计算,选用应规格化。采用钢材横担时,其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钢材的横担及附件应热镀锌。
10.0.10 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宜采用45°。当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小,且不应小于30°。
10.0.11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跨越电车行车线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9m。
10.0.12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受力情况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2。
10.0.13 空旷地区配电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10基时,宜装设防风拉线。
10.0.14 钢筋混凝土电杆,当设置拉线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处不应小于2.5m,地面范围的拉线应设置保护套。
10.0.15 拉线棒的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6mm。拉线棒应热镀锌。腐蚀地区拉线棒直径应适当加大2mm~4mm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
10.0.16 电杆基础应结合当地的运行经验、材料来源、地质情况等条件进行设计。
10.0.17 电杆埋设深度应计算确定。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表10.0.17所列数值。
10.0.18 多回路的配电线路验算电杆基础底面压应力、抗拔稳定、倾覆稳定时,应符合GB 50061的规定。
10.0.19 现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15级,预制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级。
10.0.20 采用岩石制做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应选择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石料(如花岗岩等),且应进行试验和鉴定。
10.0.21 配电线路采用钢管杆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定。钢管杆的基础型式、基础的倾覆稳定应符合DL/T 5130的规定。
11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11.0.1 配电变压器台的设置,其位置应在负荷中心或附近便于更换和检修设备的地段。
11.0.2 下列类型的电杆不宜装设变压器台:
1 转角、分支电杆。
2 设有接户线或电缆头的电杆。
3 设有线路开关设备的电杆。
4 交叉路口的电杆。
5 低压接户线较多的电杆。
6 人员易于触及或人员密集地段的电杆。
7 有严重污秽地段的电杆。
11.0.3 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式变压器台。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宜采用室内装置。当采用箱式变压器或落地式变台时,应综合考虑使用性质、周围环境等条件。
11.0.4 柱上式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其带电部分,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等条件。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装设固定围栏,围栏与带电部分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GB 50060的规定。
11.0.5 变压器台的引下线、引上线和母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线,其截面应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且不应小于16mm2。变压器的一、二次侧应装设相适应的电气设备。一次侧熔断器装设的对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m,二次侧熔断器或断路器装设的对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各相熔断器水平距离:一次侧不应小于0.5m,二次侧不应小于0.3m。
11.0.6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节能系列变压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1.0.7 一、二次侧熔断器或隔离开关、低压断路器,应优先选用少维护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产品,并应与负荷电流、导线最大允许电流、运行电压等相配合。
11.0.8 配电变压器熔丝的选择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I 容量在100kVA及以下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2—3倍选择。
2 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5~2倍选择。
3 变压器低压侧熔丝(片)或断路器长延时整定值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
4 繁华地段,居民密集区域宜设置单相接地保护。
11.0.9 lkV~10kV配电线路较长的主干线或分支线应装设分段或分支开关设备。环形供电网络应装设联络开关设备。lkV~10kV配电线路在线路的管区分界处宜装设开关设备。
12 防雷和接地
12.0.1 无避雷线的lkV~10kV配电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管杆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宜超过30Ω。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lkV以下配电线路和10kV及以下共杆的电力线路,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金屈杆,应与零线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零线连接。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lkV以下配电线路,其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杆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0Ω。
沥青路面上的或有运行经验地区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和金属杆,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铁横担和金属杆也可不与零线连接。
12.0.2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干燥时间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12.0.2所列的数值。
12.0.3 柱上断路器应设防雷装置。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两侧,均应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线与柱上断路器等金属外壳应连接并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0.4 配电变压器的防雷装置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防雷装置位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以及金属外壳相连并接地。
12.0.5 多雷区,为防止雷电波或低压侧雷电波击穿配电变压器高压侧的绝缘,宜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或击穿熔断器。如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应在低压侧中性点装设击穿熔断器。
12.0.6 1kV~10kV配电线路,当采用绝缘导线时宜有防雷措施,防雷措施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实际运行经验确定。
12.0.7 为防止雷电波沿lkV以下配电线路侵入建筑物,接户线上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30日/年的地区和lkV以下配电线被建筑物屏蔽的地区以及接产线与lkV以下干线接地点的距离不大于50m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可不接地。
如lkV以下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自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12.0.8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lkV以下配电线路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干线和分干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lkV以下配电线路在引入大型建筑物处,如距接地点超过50m,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12.0.9 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lO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12.0.10 悬挂架空绝缘导线的悬挂线两端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2.0.11 1kV~10kV绝缘导线的配电线路在干线与分支线处、干线分段线路处宜装有接地线挂环及故障显示器。
12.0.12 配电线路通过耕地时,接地体应埋设在耕作深度以下,且不宜小于0.6m。
12.0.13 接地体宜采用垂直敷设的角钢、圆钢、钢管或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接地体和埋入土壤内接地线的规格,不应小于表12.0.13所列数值。
13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3.0.1 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以及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13.0.2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3.0.2数值。
13.0.3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地段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3.0.3所列数值。
13.0.4 lkV~lOkV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5m。
lkV以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2.5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m。
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lkV~lOkV:裸导线1.5m,绝缘导线0.75m。(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lkV以下:裸导线lm,绝缘导线0.2m。(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数值的一半。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注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13.0.5 lkV~lOkV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m,绝缘线为3m,当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应小于lm。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2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以及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但导线至树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3.0.5所列数值。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13.0.6 lkV~lOkV线路与特殊管道交叉时,应避开管道的检查井或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金属部件应接地。
13.0.7 配电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场,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可燃、助燃气体贮罐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贮罐不应小于1.2倍。
13.0.8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角应符合表13.0.8的要求。
2 配电线路一般架在弱电线路上方。配电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7m(城区的线路,不受7m的限制)。
13.0.9 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3.0.9的要求。
14 接户线
14.0.1 接产线是指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与用户建筑物外第一支持点之间的架空导线。
14.0.2 lkV~lOkV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40m。档距超过40m时,应按lkV~10kV配电线路设计。lkV以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m,超过25m时宜设接户杆。
14.0.3 接户线应选用绝缘导线,lkV—lOkV接户线其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芯绝缘导线为25mm2 :
铝芯绝缘导线为35mm2 。
lkV以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选择,且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芯绝缘导线为lOmm2 ;
铝芯绝缘导线为16mm2 。
14.0.4 lkV—lOkV接产线,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40m。lkV以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14.0.4所列数值。lkV以下接户线的零线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加强绝缘措施。
14.0.5 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lkV~10kV为4m:
lkV以下为2.5m。
14.0.6 跨越街道的lkV以下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汽车通过的街道为6m:
汽车通过困难的街道、人行道为3.5m:
胡同(里、弄、巷)为3m;
沿墙敷设对地面垂直距离为2.5m。
14.0. 7 lkV以下接尸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3m:
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8m: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为0.75m;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为O.05m。
14.0.8 lkV以下接尸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为0.6m;
在弱电线路的下方为0.3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14.0.9 1kV~10kV接户线与各种管线的交叉,应符合表13.0.8和表13.0.9的规定。
14.0.10 lkV以下接尸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严禁跨越铁路。
14.0.1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跨越有汽车通过的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14.0.12 接户线与线路导线若为铜铝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
14.0.13 各栋门之前的接户线若采用沿墙敷设时,应有保护措施。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弱电线路等级
1 一级线路
首都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各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2 二级线路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3 三级路
县至区、乡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缄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公路等级
1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2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辐。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3 二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1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港口、机场等的公路。
4 三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为沟通县以上堀市的公路。
5 四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